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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其实这种事情争来争去就是因为法律还不健全,把法律健全了,以后就不用争了。直接让女性到医院检查,如果发生了关系,那就是强奸罪。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阿里女员工事件,既然是公众事件了,那么网民有评论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个笑话,一个非常大的笑话,按照这份律师声明,女员工自己首先应该去自首了吧,自媒体评价不客观要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那么请问,女员工自己在警方延期调查期间,去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宣扬王某文强奸,猥亵,甚至还有一篇八千字与警方通报很多不相符的长文。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严重侵权了呢,你自己可以放火,却不允许吃瓜群众点灯!想当初阿里女员工事件刚爆发时,整个舆论可以说,一致认为阿里巴巴罪无可恕!口诛笔伐的逼迫阿里巴巴道歉,但是从目前看 当时阿里巴巴处置流程非常合规,等待公安机构最终认定结果。但是你现在却要公众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结束前,不能发表对你不利或者影响你形象的言论!合着什么事情都只能让着你?我个人建议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还有被自动离职的高管,应该就你那篇虚假长文和食堂发传单行为提起诉讼!如果你报警某人强奸你,那是你的公民权,但是你在警方还在调查核实期,根据目前公安机关认定,没有强奸行为,那么你直接发文宣传某人强奸你,是不是严重侵犯他人名誉了呢

  当你把事情公之于众的时候,就要想到会有各种不同的声音。难道只能支持你吗?!我本来还挺同情你的、看到这个消息,算了。

  要看最终警方的侦办结果,如果有存在诽谤、诬陷事实,可以追究。

  如果没有以上事实,则无法追究。

  只要愿意,当然可以!

  只要与事实真相不符,当然可以!

  很多自媒体整天听风就是雨,还喜欢挑事,它们有问题当然要告

  是起诉 何必在这里唠叨

  追究是你的权力,请随意。

  什么叫客观?

  什么叫追究?

  刚看了电视连续剧 伪装者 。

  里面一个情节,明台得到一个命令要他袭击明楼的座驾,里面明台那叫一个纠结,那叫一个思想斗争,看的我都犯急。

  我急什么。

  命令里面叫你杀明楼了吗?

  没有。

  现在都强调外语学习,中国话的理解能力就这么差了吗!

  本来是这个理,周女士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阿里巴巴对当事人停职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但是,周女士把一起侦查之中刑事案件硬是闹成了公共事件,而且公开传播了很多不符合事实的“故事情节”。公安机关被迫公布了初步侦查结果和已经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通告用技术性细节推翻了周女士的一面之词。既然是公共事件,既然周女士第一个公开演绎事件经过,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指控,那么其他当事人、围观群众也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去分析和演绎没确认的那部分情节并且作出自己的判断呀。

  再说说这份律师函。公安机关通告的是技术性的事实,也就是根据视频、通话记录、购物记录等等证据已经可以清晰说明的事情经过,以及周张王三个人的证词,认定张王二人有强制猥亵的嫌疑。为了进一步侦查取证,对张王二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王二人是否真的实施了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是需要经过法院最终认定的。律师函居然以公安机关通告中的部分内容来暗示张王就是强制猥亵犯,周女士指控的是事实,试图勒令其他人闭嘴。这就太不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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