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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为什么不能用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来安排教师工作?

  我的理解是:教师工作是“弹性”的,备课、上课、改作、辅(指)导、做个体心理和思想工作、评(阅、改)卷、家(信)访等等,时间当量基本都是模糊概念的,很难用时间标准来衡量。因此,不能用八小时工作制来安排教师工作,更不能采取“签到、签退”的方法来硬性规定教师上、下班,而是要提倡发挥教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尊重教师弹性劳动,尊重教师首创精神,尊重教师工作奉献,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共识。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病毒战役中,广大教师通过网络,进行网上集体备课、网上教学(上网课)、网上评析试卷、网上教研、网上心理健康教育和其它各类网上交流,使教育教学活动异彩纷呈,硕果累累,给教师工作弹性特征增添了新的注解,教师工作的柔性更加具有实效性,这种时间上的模糊性突显出来的柔性,是用八小时工作制无法达成的。

  归结一句话,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非特殊情况下,硬性推行教师八小时工作制,甚至以“签到、签退”手段进行控制,是得不偿失的,这种形而上学的做法是注定要付出教育质量落伍的代价的。

  个别地方在执行“教师签到、签退制”过程中,闹出许多令人涕笑皆非的事例。大部分教师积极性受到压抑,任务式工作,倦怠性劳动,教研活力递减,主人翁精神丧失,集体归属感衰竭,厌声载道。甚而群情愤慨,变相消极抵制,亦有“假签”现象频频发生,造成学校管理失真失控,使教学质量滑坡,教研停滞不前,甚至几近无人主动问津,办学声誉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教师“签到、签退制”弊端明显,有碍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该休矣!

  我是张旭语文,很愿意与您一起探讨问题的实质!

  最近网络上最热的两个词,一个是贾浅浅,一个是教师。

  教师成为大讨论的对象,是因为有一位老师在头条上发的八小时之外,拒绝上早、晚自习的微头条。

  理由很简单,教师的职业就是围着学生转,学生在哪里,教师就要在哪里,这是天职,不容置疑。

  教师不可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尤其是高中教师。

  因为教师的工作只有工作量,没有工作时效,更没有一刀切的工作时间,它是弹性的、个体的,不是以小时计算的。

  比如,我是高中语文老师,一周的满工作量是十节课,每天两节课,每节课四十五分钟,而且都在上午。

  这并不是说我一天只在上午工作九十分钟,其实,我一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八小时。

  不管哪个季节,每天上午六点四十分,我要到学校去辅导学生早自习,上午除了上课,还要批改两个班的语文作业,下午去学校准备第二天的课(备课、写教案、完成课件制作),再批阅学生作文,一直忙到下午六点半才回家,每天都是如此,雷打不动。

  这一切工作,都必须独自完成,没有人可以顶替,而且必须是自觉的,是不需要学校领导来督查的。

  所以,即使得个小病,也不能请假的,因为请假了,个人的工作无人顶替,落下的课就赶不上学校的教学时间了。

  最近网络上面热议,教师应该不应该享受8小时工作制。乍看觉得有很多人对教师存在偏见。教师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如果真的能够实现,所有的教师都会感到欣慰。

  难不成教师工作时间没有8小时或者教师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真实的情况是教师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远远超过8小时,很多人身体都有透支了,处于亚健康状态,随时可能出现什么状况。

  特别是语文、英语和班主任老师,早上6:00准时要起床去赶早读课。初中学生7:00到达学校开始早读,然后一天工作就全面开始了。中午的时候一般老师选择在学校食堂吃饭,节有路上的时间抓紧休息。学生下午2点上课,有的老师1:00就去补课,傍晚6点放学,有时候还要延时到7点。

  这样算下来,从左端起点到晚上7点,足足12个小时在学校里面,中午老师有两个小时的吃饭和休息。最关键的在于,不管是中午时间还是晚上回家以后的时间,老师都是24小时手机开着,随时接待学生家长打了个电话。

  有人可能说,学生家长不可能天天打电话吧。的确是这样,对于一个学生家长来说,他不可能天天打电话,但是一个班有50个人左右,基本上会出现每天都会有一个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询问学生的相关情况,或者询问老师课后作业布置的是什么内容。

  有时候家长忙顾不上去接孩子,委托别的人去接,没有接到,还有的孩子延迟放学以后要到辅导机构去补课,造成了已经很晚孩子没有回到家。这些突发性的事件,家长第一时间联系的常常是班主任老师。可以想象此时此刻家长和老师都很焦急,生怕出一点什么安全事故。

  即使只有周末两天不允许补课的情况下,老师们也会接到学生家长的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这个时候电话基本上都要半小时以上。也怪不得家长平时他们也要上班,忙着挣钱,抽不出空来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好不容易周末休息才想起来和老师联系,都是有子女的人,谁都有这种关心孩子的心理。

  真的实行8小时工作制,下班以后什么事也没有,忙忙自己的家庭生活,忙忙自己的兴趣爱好,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应该是非常愉快的事情。但是教育又不可能做到这样。所以那些批评教育、批评教师的网友们有时候自己想一想,你在上学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找老师的麻烦,现在有了子女以后,有没有在8小时之外找老师的麻烦。

  

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教师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为什么?你可别一看题目就开喷。请认真看一下以下理由:

  根据劳动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看到了吗?学校是事业组织,学校内部如果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才适合劳动法。而老师和学校建立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聘用关系。两者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与政策依据都是不同的。两者的用工与招聘方式也不同,劳动合同建立与签订之间没有严格要求,而聘用合同的签订,却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要求。作为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受学校聘用,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除非你虽然是教师,却没有正式在编,也就是所说的临时代课教师,那么你才会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那种合同才适用劳动法。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学校教师在管理上,适合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该条例就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制定的。条例中,对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程序、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和处分都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这和劳动法并不相同。

  对于工作时间规定,其三十四条明确: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因此,如果你想以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来争取教师的权益,这是不适合的。另外,适合并用于保障教师权益的,还有《教师法》、与《教育法》等。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听38年教龄退休教师的一孔之见:

  教育工作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职业。教师的地位、教师的待遇、教师的权益等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大家的希望是一致的:都希望我们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教师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至于教师享受8小时工作制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提法对与错、最终落实与否。笔者的观点是:教师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共性,但也有它的特殊性。

  共性是:教师也是人,也食人间烟火,也有七情六欲。对于教师来说,良好的尊师重教社会氛围、优厚的待遇,会极大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

  特殊性是: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说直白点就是教师的工作其实是一个良心职业。

  笔者当了十年教师;十年教导主任;十几年的校长。对教师的工作状态了如指掌。绝大多数教师工作兢兢业业,废寝忘食。课上一分钟,课下10年功。每天工作在10个小时以上。备课、批改作业、家访做学生思想工作、开会、业务培训、各种检查的应付,好多工作都要占用休息时间。各种评优选模、晋升职称…再说课讲不好:社会、领导、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就能使你无地自容。

  当然也有个别教师滥竽充数,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本教案用5年,学生作业不管不顾。良知缺失,那只能用制度去约束和制裁了。

  结语:优厚的待遇;赏罚分明的用人制度,才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

  教师肯定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老师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享受到劳动法规则的八小时工作制。

  我是我们县最有名的一所小学校(旺苍县东河小学,又名旺苍县刘瑞龙红军小学)里面的一名语文老师、品德老师兼班主任,现在已退休两年多了。在职期间,就拿我和我的同事们来说吧,凡是当班主任和教语文、数学、英语主课的老师们,我们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闹钟调的都是早上6:00钟起床。我们起床以后,先洗漱完毕就开车或乘坐公交车去学校附近的餐馆里吃早餐。吃完早餐差不多7点10分左右,然后我们又马上去学校自己的办公室放下包,随即拿着自己第一节上课所需的东西多转身就去开自己班的教室门,然后打开电脑和电子白板后,就一边检查学生的家庭作业,一边抽学生背诵书上要求背诵的课文。早读铃声一响,马上又清点学生人数,看有无迟到缺席情况并做作好记载。随后又对学生认真晨检,看有无学生发烧或生病的情况,看有无学生个人卫生做得不好的,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随后按照班干部排好的班由班干部组织带领同学们读老师安排好的内容,班主任老师站在讲台前监督。

  早读下课铃声一响,老师提醒学生们马上去上厕所,准备下一节课所需的书本等。上课铃声一响,老师们就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因为要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我们每天除了上课,空堂还要批改学生的课堂作业,光小学语文一门功课,老师就要改课堂语文作业本、语文练习册、听写本,作文本。如果单元测试了,还要改学生的考试试卷。忙完了这些,还要备课、制作课件。中午如果不睡午眠,好多老师匆匆忙忙吃过午饭就马上去学校填写班主任要填的各种表册,监督学生课前打扫好教室和公共区的卫生。老师除了搞好教学工作以外,还要利用下课或放学以后,认真了解班上个别问题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如果是留守儿童和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孩子,老师还要想放设法地关心帮助一下这些孩子,该向学校报告的要报告。一旦发现这些特困家庭的学生上课没笔或其他学习用品的时候,我们班主任老师宁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为这些特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当有离异家庭的孩子因爸妈临时有事赶不回家就没饭吃的时候,只要老师知道了学生没吃饭,我们老师就会拿钱请孩子出去吃一顿饱饭。虽然我不是他们的妈妈,只是他们的老师,但我要让我的学生感受到我给予他们父母般的温嗳。我的小学四年级语文老师尚朝安老师曾经也是这样帮助我的。记得那我读四年级那年的夏天,学校组织我们4、5、6年级学生出去拉练。我们拉练了两天回校时,天已经快黑了。城里的孩子都回家了。我告诉老师:“老师,我家住得比较远,天黑了我不敢回家。”尚朝安老师就带我去学校食堂先吃饭,然后又带我去街上一个女同学白永碧家里和白永碧一起睡觉。第二天早上起床洗漱完毕,我就吃到了白永碧妈妈煮的腊肉、炖的萝卜、海带,还有凉拌的豆芽粉条。那可是1974年因为自然灾害,全国老百姓都缺粮食的时候,我一个小学生却吃到了同学家里最好的饭菜。我回去把老师和同学一家带给我的温暖告诉了我爸妈,我爸妈非常感动。等我们家新米出来的时候,我爸妈打了20斤新米,摘了一个冬瓜,然后和我一起去感谢了我同学一家。我爸说:″人要知恩图报。”我非常感谢尚朝安老师和白永碧同学当年对我的帮助。我借今日头条这个平台,向尚朝安老师和白永碧同学说一声:“谢谢您们当年对我的帮助!”

  长大以后,我回到了我上四年级时的母校——旺苍县东河小学任教。我以爱心满满的尚老师和我的父亲为榜样,把爱给了我的学生们。因为我要让孩子们感受到我这个老师对他们父母般的温暖,因为我懂得“亲其师,信其道。”

  刚才题外话讲得比较多。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和我的同事们下午放学后做的事:

  1.亲自到位督促孩子打扫好教室內外以及公共区域的卫生。

  2.检查教室里的设施、设备有无损坏;

  3.检查教室内外有没有不安全的隐患,如果有,要及时在学校教职工群里向学校负责安全的老师报告,并亲自打电话监督学校排除安全隐患。

  4.批改完学生的课堂作业。

  5.辅导差生。

  按理来说,老师从早上7时到校到下午6时(18:00分)放学,除去中午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已经达到了10个小时。但实际上,又有多少老师能在下午6时准时离校呢?因为下午学生上课做的作业还没有改完,如果你不把当天的作业改完,第二天早上学生做作业了怎么办?你想让学生知道你头一天下午收的作业到了第二天早上还没有改完吗?难道你不怕学生说你懒吗?所以,一般老师们都会利用放学以后的时间抓紧把学生的课堂作业改完了才回家。大部分老师处理完学生作业都差不多下午7点左右了。但即使这样,还有极少数老师改不完作业。没办法,他们只好把作业带回家改,因为改完了,第二天早上学生上课时,才好把作业本发下去让学生先改错然后做作业。再说,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的过程中,也能发现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老师在上新课前,再把学生掌握的不好的学习内容再讲一遍,然后再出一些类似的题让学生利用下课时间练一练,达到牢固掌握的目的。

  还有,就算有些老师改作业动作麻利放学前就把当天作业改完了,但班上的特差生你如果不利用放学后给他们“开小灶”免费补课,那其他就没有时间给他们补课了。如果你不想方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如果学生期末考试考差了的话,学校开总结会的时候宣读教学成绩时,你的脸往哪儿放?恐怕到时候,羞得你如果那儿有一个地缝你都想钻下去。教师们的自尊心太强了!所以,老师们为了自己的脸面,为了自己的绩效工资,为了自己的名誉,更为了自己的职称,只好拼死拼活的奋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年网上不是曝光过一位中学男教师晚上在家里加班加点地批改学生当天考试的试卷而累死在家里的写字台旁吗?更可恨的是当时当地社保局硬不认定这位老师为工伤死亡!说他死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死的场所也不是学校,而是在家里。可是他死时,写字台上还摆放着他已经改了的试卷和还没有改完的试卷呀!改试卷难道不是学校的公事?哎!老师为了工作命都没了,还不能算工伤死亡,真是让人气愤!可怜的老师!悲催的命运!

  综上所述,我认为老师理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因为高考的指挥棒是分数,所以老师们又不得不为了分数,为了绩效工资,为了自己的职称,为了自己的脸面,更为了学生的前途,自觉自愿地努力工作在了八小时之外。哎!当老师不易,当一个好老师就更不易!我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要公正地看待教师群体,不要随意地抹黑或攻击教师群体,在自己的儿女面前树立一个尊师重教的榜样,这样对自己的孩子才

  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为“亲其师,信其道″。自己的孩子在寻求知识的道路上,才会越走越远!你们孩子的前途才会越来越美好!你们的家庭也才会越来越幸福!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教师受《劳动法》保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同时,教师的权利还受《教师法》保护,就你提到的加班问题可以根据《劳动法》以下条款执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教师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带薪休假,依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第(四)款: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之规定。

  4、对于校方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收集、持有有效证据之时依法进行交涉、谈判,如果校方不妥协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包括午休时间?

  一般不包含。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包括午休时间?

  一般不包含。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法律参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扩展资料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国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

  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班倒八小时工作制什么意思?

  就是一共有3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为了避免其中一拨人员总是上深夜班,通常今天上早班的人第二天上晚班,今天上中班的人第二天上早班,今天上晚班的人第二天上中班,就这样轮流着转。

  一般来说一些重要的岗位会这样,比如医院。

  拓展资料:

  三班倒是一种轮班制。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将职工分为三个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

  在实行“正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中班,由中班调夜班,如此反复轮换。在实行“逆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夜班,由夜班调中班,如此反复轮换。

  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含中午休息时间

  一般不包含。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法律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劳动法规定工作八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

  一般不包含。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法律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劳动法中对八小时工作制是什么规定的?是否包含就餐时间?

  分析如下: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包含用餐时间。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根据单位考勤记录计算,员工自进入公司工作开始计算起始时间,直至下班为止。

  3、劳动法中对八小时工作制主要针对工作时间,包括工作前后的准备时间,但不包括就餐时间。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扩展资料:

  一、《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9、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8小时工作时间包括吃饭时间吗

  1、每天工作八小时是指工作时间,严格说工作时间不包括中途休息时间与用餐时间。

  2、在连续工作八小时的岗位上,必然有入厕、用餐、饮水等人体自然需要时间,这属于短时的的应当计入工作时间。

  但要是中途用餐或休息超过了合理时间的则不应计算工作时间,对此一般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

  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2、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当出现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幅度根据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会及就业者协商。这些情况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例如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保修、保养的;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的;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到了饭点是可以吃饭,如公司规定在饭点不能吃饭则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公司。

  请问国家劳动法是规定八小时工作制不含吃饭时间吗?

  八小时工作制不含吃饭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8小时是工作时间,并不包括吃饭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扩展资料:

  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

  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11日颁布了《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以后资本主义各国被迫陆续确认了8小时工作制。建国后,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

  八小时工作制

  法律上是否有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包括午饭时间么?

  一般不包含。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法律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午休时间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午休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公民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包含午休时间的,即使该员工岗位是直落的情况下(午休轮班情况下),单位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午休时间员工进行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扩展资料: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的一天8小时工作制,一般也就是朝九晚五的可以扣除中午休息和吃饭的时间吗

  不扣除的, 中午休息和吃饭时间不是工作时间,不算在8小时内的,一般早九晚六,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具体规定如下:

  加班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近一位公办学校的老师一番言论引发了轩然大波,因为这位老师竟然宣扬教师也要八小时工作制。一批网民义愤填膺大肆谩骂这位老师“无师德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为什么在全民痛恨996的大环境下,老师要求八小时工作制却成了一种罪?

  现阶段严格执行8小时确实有难度,但不代表劳动者不能要求8小时!

  要求8小时第一阶段目的是最起码要让安排超过8小时工作的人明白,你不能抱有理所应当心若泰然的态度安排超过8小时的工作,你们得明白,无偿占用劳动者时间是羞耻的,和小偷一个性质;你们得明白,这么做是不正确的、是违法的,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绝的。

  截止目前,这位网名“帅气满江湖”发的微头条已经删除,上百万的阅读量的确可称得上是热门话题,但结局是早就已经注定的,这样的声音不可能长久留存。删前浏览过,包括评论区,作为教师的我,百味杂陈。

  一、当你谈劳动法,他跟你讲道德

  《劳动法》适用于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者,学校里也有无编制教师,所以凡是在评论中说教师不适用劳动法的,请去书店看看,不用买,翻开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就行。有编制教师参照《教师法》,目前《教师法》并无明确规定教师工作时长,暂时参考《劳动法》。

  对教师寒暑假有疑问的,也请去书店翻《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句话。

  于是就有人拿这个说事,挺悲哀的不是?已经明文确定的事情,硬要掰扯,不明白是为什么,实在找不到理由,直接开骂不更爽?反正也看不惯教师嘛!

  当然,大家都是文明人,要文明上网,所以得找块布遮羞,这块布很好找,大家都能用,那就是师德。

  你要有师德,要奉献,要对学生好,额外付出是应该的,别说早晚自习,就是24小时在岗也是师德高尚的象征,万一挂了,送你面锦旗,一路走好,下一个上来!

  啥?劳动法?请问你一个教师好意思提劳动法?军人按劳动法能打仗?医生按劳动法能救人?警察按劳动法能治安?就连街边的乞丐,除了吃喝拉撒,剩下时间都在劳动嘛!赶紧为人师表,赶紧去上课!

  这一番论调下来,任你如何招架,反正就怼你一句,你没师德。

  教师工作时间究竟是多少,全国各地不一样,按这位教师所处高中阶段,早6点到晚10点是正常的,尤其是班主任,衡高模式全面流行于高中,不仅是学生苦,教师一样的,这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日均劳动强度,即使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法缩短学生学习时间,教师法更无法缩短教学时间,因为无论学生或教师,被迫“主动”延长时间,相信更多教师,看了微头条之后,感叹一句,然后继续早晚自习去了,只不过有人替他们呐喊了一下。

  寒暑假对于高中生来讲,不过是换了个场所学习,对于高中教师来讲,不过是换了个场所教学,拜网络教学发达的缘故,寒假作业答疑现在都在网上进行,网络联通了假期中的师生,虽然没有教师盯着,然而一样有早晚自习,并且这一切都被称之为“学霸之自律”,受万人追捧。

  二、当你谈教书育人,他跟你谈分数

  教育首先要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也是任何学校工作的红线。

  然而在高考重压之下,这一切皆不重要,每天安排8小时的课程,那是远远不够的,要提前进入学习状态,于是来早一点,在教室读书,这便是早读的由来,8点第一节课,7点半就要开始早读,那学生到校要提前到7点,于是班主任必须6点半到岗,学校管理中的层层加码,是一种常态,尽管我们目前对防疫工作中的层层加码非常重视,可在高中,没人在意。

  下午最后一节课是6点结束,但考虑到学生作业在家完成效率不高,白天还有疑问未解决,那么晚上加个自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2小时吧!所以把吃饭时间留出来,7点到9点晚自习,学校再加个码,便到10点了,班主任离校基本上10点半算正常。

  在这种时间安排之下,身心健康能保证那是奇了怪了,除了个别能力超强的人,多数高中阶段的学生都感觉非常累,更别说教师了。

  

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能不上吗?那位河北的教师明确拒绝了,但我相信多数教师不会拒绝,他们最多只是心里不满,可能就像某视频中的一位男教师一样,一进教室,立刻换脸,那个激情四射的教书匠又回来了!

  不上早晚自习,学生分数怎么办?不增加教学时间,学生分数怎么办?分,分,分,读个高中,已经是“50%”的胜利者,怎能半途而废?高考凭啥录取,分。所以教书育人什么的,是面子上的东西,里面要的其实就是分数。

  

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拒绝早晚自习?如果分数低了,就是你误人子弟。

  三、教师要学会保护自己

  珍爱生命,远离杠精!

  永远会有一帮看不惯教师的群体,无论你有多优秀,师德有多高尚,他们一定不会满意,即使成为圣人不食人间烟火,一样被打倒,孔老夫子就遭遇过。

  教师首先是个社会人,有自己的家庭,需要满足基本的社会生存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职业都一样,包括前面举例中的军人、医生、警察等,但由于职业特殊性,在工作时间上没有明显界定,我是班主任,周末学生有数学题要问,半夜学生家长打来电话是常事,紧急情况下那种责任感会让劳动法、教师法全部抛之脑后,做完之后也没什么补偿,毕竟这种事总不能拿到校长办公室去“邀功”吧?

  其次对于工作上的安排,哪怕不合理,哪怕心里不舒服,也得先执行了,作为学校的一员,得有全局意识,虽然在网上看得很爽,有人替自己说了心里话,也不过是说说而已,该上早晚自习还是要去,别推辞,因为学校就这么几个教师,你不干了,别人就得上了。

  第三,聊下工资,河北那位教师不眼红早晚自习那点钱,以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的财政状况,的确不需要眼红,根本就没多少,那点费用不过是安慰意义,以区别上和不上而已。曾经在互联网996被人口诛笔伐的时候,身处其中又有多少人辞职转行了?毕竟能996,收入有保障对吧?同一所学校的教师,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最终差距都不会特别大,真正造成收入差距的,还真不是因为成绩,而是因为职称,而众所周知,职称这东西,与教学成绩关联实在有限。

  两句最常用的道德绑架:第一句是,寒暑假工资照发,还有什么抱怨的?第二句是,你不喜欢当教师,可以辞职呀!多得是人想来。

  先怼第一句:取消寒暑假,我极为赞成,将教育教学工作与普通企业的劳动等同起来,当然没问题,取消寒暑假,意味着平时也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一周五天,每天8小时,即使个别原因加个班,问题也不大,反正作为教师,早就习惯了远比这劳动时间更长的工作状态了,只是有个问题还需要解决,国家得拿出更多的工资,财政支出会多出很大一块,许多非教育行业的人士想当然的认为教师寒暑假工资和平时一样,其实不然,只是基本工资,在许多城市,房贷还完,所剩无几。

  那还不如寒暑假不发工资,完全将教师生存交给市场,那便也不要对有偿补课说三道四了,教师连工资都不拿了,就不能凭自己的本事吃饭?

  寒暑假其实是放给学生而不是教师的,但国家不可能放任这许多教师在这期间无所事事,这个假期间,还安排了许多非教学事务,例如疫情期间,大量教师被抽调到志愿者前线,即使不是疫情期间,各类培训、填表、统计工作也都会找上教师,取消寒暑假,这些工作一并取消,我想多数教师会投赞成票。

  再怼第二句:不想干可以辞职,这句话可以用于任何行业,只要对该行业不满,就可以用,言下之意,既然做,就必须满意,不得有个人意志的存在,这就不仅仅是道德绑架了,而是等同于洗脑传销,思想控制在任何国家,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建议,不想看这些言论,你可以不看呀!

  教师队伍原本就参差不齐,我们需要的是留住其中的优秀教师,而不是把他们推走,如果学校在管理中缺乏足够的尊重,那么优秀教师的流失是必然,学校并不是盈利单位(私立和机构除外),在薪酬上能给予的有限,既然钱不能给到位,但不能让优秀教师的心受委屈,虽然有大把的人可以进来,但新进来的能抵得上流失的?长此以往,教学质量如何保证?人民如何满意这样的教育?

  有人问起寒假期间教师在干嘛!提供下图参考:

  虽然没提必须批改,但作为教师,布置了作业又哪有不批改的道理?因此,2021年的春节,注定是在批改作业中度过的……

  关于中小学生早晚自习的事儿,不妨看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发的文件,以免不明真相。

  按照原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第五条规定: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同时还规定“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离校时间小学不晚于16:30,中学不晚于17:30”。允许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目前教师的工作时间大体参照这个标准,以上述中学为例,早7:30到晚17:30,当然中间有2小时的午休时间,的确没超过8小时,但教师不会抠这个时间点上下班,由于中小学生多数是未成年人,因此需要完成家长监护到学校监护的过渡,工作时间比这个长是肯定的,多年以来从未变过,即事实上教师的每天工作时间就已经超过8小时,更何况现在高中竞争压力大,层层加码的高中更不必说。

  其中专门针对早晚自习,也有规定,晚自习在义务教育阶段是明确禁止的,从前面的时间规定中也能看出来,唯独早自习或叫早读,每所学校都在打擦边球,学生到校后不能无所事事,所以安排教师守候读书,其中又以语文和英语科目安排居多,对于这些教师来讲,已经在奉献了。

  在2004年湖南省教育厅有如下文件:

  由于城区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好于农村学生,因此走读生早读率先取消,住读生不包括在内,前面有朋友说的高中住读生作息时间,基本上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学习,同时也安排了教师跟随辅导,河北那位教师,可能就针对这种安排有了异议。

  在学校多年,从来没有哪位校长敢于把早晚自习的安排公示出来,只是大家都心照不宣,默默照做了,甚至于“主动”延长教学时间,也打擦边球上晚自习。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常规检查时,也会心照不宣,不会拿这种安排说事儿,只要不出安全问题,这等于是默认了。

  再聊聊绩效工资,虽然有绩效二字,但我们不能把学生当产品去衡量,各阶段的教育效果,是长期化的,根本上说,教书育人是良心活儿,没法量化。曾经试图有人以学生考试分数来量化教师工作,并推出末位淘汰制,不知道施行这种考核方案的学校还有几所?这种反教育规律的事,还是少做为妙。

  一、案由:

  谈起教师早晚自习(办公),那是千万名教师的难言之痛。早晚自习(办公),你掠走教师的自由,小学教师变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包身工”。义务教育教师们一天到晚跟着学生,一时一刻不敢离位,连吃个饭都要在食堂里管学生。从早6:00到晚8:00,日工作总量远远超过了8小时,周工作总量远远超过了44小时。真的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熄了灯,还要想学生!”而且,超时的工作不计加班工资,如果晚上有事请假,还要扣奖金。本来应该是自主支配的时间,都变成是学校的、校长的了。

  这种超时工作,使教师职业丧失其应有的光彩。早晚自习办公,不仅搞得教师身心疲惫,而且精神生活得不到调节,工作效率低下。这种单纯要求教师只奉献,不索取的价值判断,有失偏颇。为什么法律一到老师身上,都变得苍白无力了呢?《宪法》、《劳动法》、《教师法》中都有提到休息权,难道对教师不适用吗?

  二、建议: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取消教师必须参加早晚自习(办公)的规定。并规定学校不能要求教师早于上午7:30到岗,学生上课不早于8:00,下午不得迟于5:30放学,下午放学后的时间教师可自由支配。校长不得擅自延长教师的工作时间。

  有住校生学校,晚间由学校聘请生活指导师(或值周教师)管理。

  三、理由:

  教师必须参加早晚自习(办公)

  1、与《劳动法》的8小时工作制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休息权利。其中第四十三条有这样的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宪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是适合所有的劳动者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当然也包括在内。

  1995年,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中第三条为“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第6条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休息权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教师早晚自习办公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也与《劳动法》的8小时工作制不相符。

  2、与国务院对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本意不相符

  国家实行绩效工资,是按《教师法》规定要让教师的工资及津补贴与当地公务员持平。这应该是建立在同等工作时间基础上的,也就是说都应该是以8小时工作时间来计算(现公务员都是6.5个小时工作时间),而早晚自习是在8小时之外的,教师的工作时间是大大长于公务员,且每天都超8小时,多达13小时的工作时间。虽然都说教师的职业是无私的奉献工程,但是按常理来说应该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所以我觉得既然是八小时外的工作,那么应该是有偿的。

  3.同一地区内县际、校际间,教师们的工作时间无法做到平衡

  在同一地区,有的县要求老师参加早晚自习和办公,有的县已取消。在同一县市,有的学校要求教师参加早晚自习(办公),有的则已取消。这校,同样是教师,为什么一部分学校的教师早上、晚上要“关”在学校里,而一部分学校的教师则可以自由支配,显然是不公平。加上绩效工资,老师们是按人均算的,有没有住校生是不考虑的。参加早晚自习(办公)的教师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样是同一县的教师,为什么工作时间悬殊,却拿相同的绩效工资,甚至比工作时间短的学校高出许多。显然,要晚自习办公的学校教师们怨声连连,但没办法,人在屋檐下。

  4.大大加重了教师的负担,老师成了现代文明的包身工

  “蔫牛常不闲,壮牛歇半年”;教师天天如此,学校教师周一到周五只能就是一只“蔫牛”,何而言壮,何言效率。天天超工作量的工作,不利于教师的合理休息和持续发展。还有家庭呢?父母呢?妻儿老小一律不管。因为一天到晚在“关”学校时了,你说还能有什么时间去照看家庭呢?

  5.减少了教师的向外界学习机会。真正成了“天天学习却不懂社会”的人。

  这样长的工作时间,使教师长期地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除了上课、批作业,无暇补充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他们却一无所知。就连看一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都成了一种奢侈。

  一个现代社会,首先是一个尊重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相互承认个人价值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教育事业,走向讲台,才能振兴我们的教育事业。

  老师一天给学生上八小时课吗?其它时间不是备课,给学生批作业吗?你见过老师把全班作业本拿回家,她能搬的动吗?胡说八道!

  要,按劳动法。

  教师要高工资?一,下辈子梦去。二,当高工资轮到你时,条条框框卡死你,一定压力大到你少活二十年。三,看看现在工资排老几?刚有点起色,有多少官老爷们又在头上指指点点,好像挣了他们家店铺的钱,疼得他们嗷嗷叫!

  教师是凡人,不是神,你们想要的生活和活法我们也应充分享受,教师不是任何人的奴隶,教师不是保姆。

  每天,早自习在七点,教师六点就上班路上,五点就睁眼起床整理行程。中午,总是最迟一个接自家孩子,回家做饭,孩子午休了才整理家务。下午就不用说了。晚上九点多下班,回家十点,整理收拾家十一点,备课到十二点半,睡了,迎接又一天。一年四季周而复始!

  你的孩子你生养,你的父母你供养,那教师的呢?

  这是普通教师不怎么积极表现的每一天,如果真想让孩子好,国家好,请尊重教师!不要总拿神圣跟教师比!如果全社会对教师横加指摘,看见个别现象就搞一刀切一棍子全打死。我相信社会要出大问题!

  最后问你们:总想让教师无私奉献你们家孩子,请问你们为教师的无私奉献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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