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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可否使用在环境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防爆电气温度等级

  

防爆电气可否使用在环境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防爆电气温度等级

  

防爆电气可否使用在环境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防爆电气温度等级

  防爆电气设备只有在符合通用要求和各防爆型式的专用要求(见GB3836.2-GB3836.10)的条件下,才能保证其防爆性能。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仅就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作一介绍。对于电压不超过1.2V、电流不超过0.1A,且其能量不超过20μ,或功率不超过25mW的电气设备,经检验单位认可后,可直接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1.适用环境

  防爆电气设备的适用环境是在-20-+60℃,气压为0.8×105-1.1×105Pa的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煤矿井下环境。

  2.温度要求

  ⑴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是指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如对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外壳表面。对其余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

  ①Ⅰ类电气设备,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恶劣,而且电气设

  备表面易堆积粉尘。因此,规定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如果能

  采取一系列措施,而且还能防止粉尘的堆积,则不得超过450℃。

  ②Ⅱ类电气设备,主要在工厂中应用。由于爆炸危险场所具有各种不

  同性质的爆炸性混合物,这些爆炸混合物都有不同的引燃温度。因此,就

  有各种不同的组别,所以它们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2-4的规定。

  ⑵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环境温度。

  一般为-20-+40℃,如果环境温度范围不同时,须要在铭牌上加以标

  明,并以最高环境温度为基准计算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⑶电气设备局部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局部最高表面温度是指对于总表面积不大于10mm2的部件(如本质安全型电路使用的晶体管或电阻)。其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该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

  ①T1、T2、T3组设备为50℃;

  ②T4、T5、T6组设备为25℃。

  ⑷耐潮和耐轻微腐蚀

  绝大多数矿井井下环境温度在20-30℃之间,最高温度可达32.8℃;相对湿度在92-98℃之间,最高相对湿度可达凝露点。按湿热带定义:在一天内有12h以上气温等于或高于20℃,相对湿度等于或高于80%的

  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可以方便地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的温度组别。例如,已知环境中存在氢气(560℃),则可选择TI一T6组别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果环境中存在着丁烷(365℃),则应选择T2-T6组别的设备。如果环境中存在丁烷(365℃)和(160℃),尽管丁烷在T2组,但必须选择T4-T6组的防爆电气产品。汽油是混合物,点燃温度约为220℃,则汽油环境中应该选择T3-T6组防爆电气产品。

  另外,还应该注意防爆电气设备上标志的允许使用环境温度。如果设备名牌上未标明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则设备允许在-200℃-+40℃的环境中使用。如果环境温度超过此温度范围,则应对设备的额定值进行修订,或者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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