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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吗?为什么?

  

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吗?为什么?

  

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吗?为什么?

  两轮电动车有电动自行车车、机动车两类,是否属于机动车以整备质量、电机功率、以及辅助骑行功能区分。

  新国标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有三点:

  1、整备质量小于55KG

  2、蓄电池电压为48V(包括铅酸和锂电)

  3、电机额定输出功率≤400w

  4、有脚踏板骑行功能

  满足这些要求的电动车属于辅助骑行自行车,属于最普遍的短途代步工具,无需上牌登记、不要求有驾驶证。

  这是非机动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如果超出这个标准当然就属于机动车了,而两轮机动车又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两类,要求分别如下:

  1、轻便摩托车内燃机排量≤50ml,纯电动驱动额定输出功率综合≤4kw,驾驶这种轻便电动摩托车需要持有F级摩托车驾驶证,车辆需要等级上牌并且投保商业险。

  2、普通摩托车内燃机排量没有最高限制,纯电动车对于电机的要求也不封顶,只要自己判断有驾驭这台车的能力既可,使用这类车同样需要登记上牌买保险,驾驶证升级为D级标准。

  电动摩托车一直以来不被认可的障碍是理论能上牌,但实际车管所不予以登记上牌,不过这种矛盾已经被化解了。目前申报工信部【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已经有非常多的品牌,最新一批申报的一组就有55款电摩设计数十个品牌,其中还包括不到二十款三轮电动摩托车。

  这些车子在数据库里已经有车型信息,如果选择这些车的话有必要登记上牌办理驾驶证,否则被查处会按照驾驶无牌照车辆、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也不在有所谓的“”,电摩与汽车摩托车一样属于机动车,身份是平等的,当然是否能使用机动车道以地方规定为参考,合法上机动车车牌的部分地区是不做要求的。

  电动机动车不代表性能一定弱,以汽车里特斯拉比亚迪为例都是性能标杆,电摩里也有宝马MVN这种怪兽级的牛车,随着制度越发明朗以后也许真的会出现很多有意思的电摩。

  和几个轮子没有绝对关系,和动力驱动也没有必然联系了,公安机关未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不能上牌。但大量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委托鉴定,一般认定为机动车,如果没有出交通事故,似乎在管理真空状态了,请关注:容济点火器

  如果要确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需要符合非机动车定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它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对应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可以查询: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所以两轮电动车一旦超过这个指标,都不是非机动车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统一将电动两轮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符合机动车标准为由归类于机动车处理,看各个地方的差异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超标的电动车是不能上路的,否则被逮到了,会被惩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电动车就不是机动车”交警部门鉴定的是时速。

  我觉得是不是机动车不好说,首先它是新能源车,应该享受中央地方财政补贴!

  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共其实什么车都有机械,轮子构成。我个人认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从航程与时来区别。速度和行速在一定范围内为非机动车。速度与续行达到一定数据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行。违者受罚。办证时必须记明住址,限行范围……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以上是二轮机动车的认定标准,所以你的电动车显然不是,如果是发生事故,需要具体的认定结论,那就需要交警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

  2022年4月5号,新国标正式执行。把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更多其他标准你可以看下图

  带有脚蹬的,整车重不超过40公斤是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整车重量超过55千克属于机动车。

  车辆如果交管不让上机动车道就不能称之为完全的机动车!专家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说法。上什么道算什么车,这定位才算准确,汽车能上火车道行驶吗,只能在快速马路上跑,不能算是火车吧。汽车加多长象火车也不能算是高铁?电动车加重型的长的像摩托车不让机动车道,你们就说它是机动车?让人如何能服!我道是同意上牌上险,风险共担的做法,驾照我看就免了吧。

  非机动车道也可以限速管理吗,即使你定25公里最高限,超速就罚!不管非机车还是机动车。促进人们在非机动车道上低速慢行。

  首先发展的两轮电动车的本意是为了取代自行车进行代步的,这是它的主要功能。离开这个功能去谈是本末倒置。两轮电动车应当限制最高速,上牌子,也可上保险,但考驾照,安脚踏,当机动车用还是省了吧。真正取代摩托车的电动摩托车才应当按机动车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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