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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枪毙前,家属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工作?

  死刑犯执行之前会有一段流程,首先死刑犯判决完后会有几个月的等待时间,这个是等待最高法院的核准,一般最高法院核准完回执到地方法院的时候,地方法院会在一个星期内要对死刑犯进行死刑的执行,这个时候法院会通知死刑犯的家属,安排犯人跟家属见面的时间,家属要为死刑犯准备最后送行的一些东西。

  比如说死刑犯执行的时候会换穿上新的衣服,这些衣服可以是家属提供,也可以是看守所里面提供,因为死刑犯其实有几百块钱的国家执行补助,用来满足死刑犯最后的一些需求,家属在死刑犯执行之前要准备的就是见面跟一些衣服,然后跟死刑犯交流记下一些死刑犯的遗言这些。

  其他的根本不用做,因为家属见面完之后,具体的执行时间不会告诉家属,具体的执行地点也不会告诉家属,家属在见面完后只能回家等待,其他的什么也做不了,收尸这种事情现在已经不给家属参与,所以家属也不要想着给死刑犯收尸进行传统方法安葬,这种是不可能的。

  因为死前的见面就是最后一次了,后面尸体都不会让家属看到,执行完死刑后,直接用车子拉到殡仪馆,在法医跟法警的监督下,死刑犯的尸体被火化后装回骨灰盒存放在殡仪馆,然后法医法警收工回去,由法院通知家属去具体的地点领取骨灰盒,把火化费用交齐了就带着骨灰回家安葬。

  死刑执行前家属唯一的工作就是等待通知去见面,准备好允许携带的一些东西过去,见面完就回家等待通知领取骨灰,现在法律流程健全,所以处理尸体这种事情都是一个流程下来,已经不需要像几十年前那样刨坑埋了或者让家属领回去处理,现在一套流程给你安排的妥妥当当的。

  当通知家属见面,这种性质家属已经知道死刑很快会执行,所以都会做好心理准备,带一些衣服去给死刑犯送行,然后回来在家里面准备一些关于丧葬的环节,这些并不是为了埋尸体,而是等待领取骨灰盒之后回来,按照地方丧葬文化进行处理,每个地方对于死在外面的人都有自己的处理方式,所以这些准备工作家属一般都会进行准备。

  死刑犯家属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看一下死刑的执行程序就知道了:

  但凡是执行死刑,一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命令,执行命令下达到下级法院后,下级法院确定执行日期和执行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执行地点既可以是刑场,又可以是羁押场所。执行前,同级检察院会派专人临场监督,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人员会通过多种方式“验明真身”,比如询问姓名、年龄、籍贯、犯罪事实、家庭住址等信息,还会通过案卷中的照片进行反复的比对,在确定确为本人后才会进入下一道程序。

  在死刑执行前,死刑犯有要求会见或电话联系家属的权利,如果家属同意会见或通话,死刑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会见地点和家属见上最后以免,交代一下临终遗言。在以上程序都完成之后,接来就进入到死刑执行环节。特别说明一点的是,我国从1997年开始就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但是限于注射死刑成本较高,而且需要建设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所以个别条件达不到的地区仍然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地点选择空旷的刑场。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死刑的命令应当对外公布,但现场一般是不开放的,所以家属不可能出现在现场,这也是出于安全角度的考量,同时也为了避免刺激家属的情绪。在死刑执行过程中,现场不仅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有法医、医生、武警或公安,他们或者起到督导和指挥的作用,或者起到确定是否死亡的作用,或者负责现场安保,各类工作人员缺一不可。现场所有的环节都需要临场书记员登记在案,最终交付给执行的法院,执行法院在事后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执行结束后,由现场法医验明正身,确定死亡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死刑犯的家属,一是进行死刑犯生前遗书、遗言、私人物品的交接,二是进行骨灰盒或遗体的交接。注意,与家属交接的既可能是“遗体”,也可能是“骨灰盒”,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死刑犯的遗体必须由执行机关进行活化,只规定“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事实上,大部分执行机关都会一套程序走下来,家属会被通知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死刑犯的骨灰,但个别条件达不到的地区,领到的可能是死刑犯的遗体,由家属自行负责火化。

  注意一点的是,无论人民法院通知家属领取骨灰或遗体,都是有规定期限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家属不领取或者拒绝领取,人民法院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式登记在案并存档。另外,对于家属在规定期限内不领取或拒绝领取遗体的,按照《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的第三条,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犯遗体可供利用,或者部分器官可供利用。当然,执行死刑前家属或死刑犯本人同意捐献遗体或器官的,遗体和器官也可供利用。

  以上就是死刑执行的大致程序,从程序上来看,死刑犯家属在临刑前并不需要刻意准备什么,如果临刑前接到了死刑犯的会面请求,愿意会面的可以临刑前与其见上一面,听一听他(她)的临终遗言;

  鉴于非工作人员不能出现在行刑现场,家属无需准备任何东西,在接到人民法院收殓的通知后,到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遗体或者骨灰就可以了。

  事实上,现在大部分地区的执行法院都会一套程序走下来,在死刑执行前,家属可能会接到死刑犯的会见请求,这就是“临终一面”;而后就是进入等待期,临刑工作组在经过身份确认、现场执行等程序后,大概率会将遗体火化,等家属见到死刑犯的时候就是一捧骨灰了,接回去自行下葬就可以了。

  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实行注射执行死刑了,只要极个别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仍用枪决。

  言归正传,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还真什么也做不了,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在死刑犯被执行的前一天收到法院通知,次日凌晨到看守所会见,见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亲属最后一面。会见时,建议最好带上纸和笔,记录下死刑犯的遗言,一般看守所会见时是不让带手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的,如果让带,就带上可以录音的电子设备。会见时不要光顾着哭,会见时间有限,记着要捡重点说。

  会见完了后,家属能做的也就只有等待,一般情况下,死刑执行完毕,遗体火化后,法院会通知家属去领取死刑犯的骨灰、遗物和让法官转交的遗言。

  以上流程走完,家属就领回骨灰去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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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可以在执行前有会见,接纳遗物遗书的权利。死刑犯也有留言遗书的权利。现在基本都能保障。死刑执行完毕后,火化费用由法院支付,没有冷冻整容遗体告别等过程以及费用。还有死刑犯的遗体在殡仪馆也不会别特别对待,因为不需要解冻火化时间要短一些。殡仪馆提供骨灰的黄色小袋子(火化的都一样)。家属等候领取通知就行了。家属拒领。也要存放一段时间。然后按照民政条例处理

  家属其实并不用准备什么

  现在都是一套程序走到最后。

  家属可能只需要最后去把死刑犯的骨灰给拿回来安葬就行了。

  以前可能还允许给死刑犯送点吃的。

  现在都不行了。

  当然用的和穿的还是可以送的。

  基本上他的一切都被国家接管了。

  从开始审理死刑犯的案子,到最高院的批准在发回地方法院!

  应该还有1-2年的时间。

  因为死刑不是随随便便就给安排的了。

  得需要一审和二审。

  如果犯人觉得不满意,还可以上诉。

  这一套程序走下来,时间很长。

  对死刑犯来说,其实这个时间内是最煎熬的。

  因为他不知道最后的结果。

  那么法院会首先通知看守所。

  然后看守所会通知死刑犯的家属。让他们来和死刑犯会面。

  这就是最后一次见面了。

  当然并不会告诉死刑犯这是执行前的最后一次会面。

  这次见面无非是问问缺点什么,家里给死刑犯在送点,其他的就是家长里短了。

  等这次会面结束。

  应该还有几天。

  等最后一天晚上,看守所会改善下伙食。

  而这个时候,被关的久的老人就明白了。

  这是明天有人要被执行死刑了。

  明白的犯人都瑟瑟发抖了。

  当晚,看守所的管教会要求监舍的负责人看好死刑犯。

  监舍负责人就会安排其他人轮流值班看好人。

  防止发生意外。

  法警就会来提人了。

  等哪个监舍一开门,那里关着的死刑犯也就明白了。

  基本上也就吓的瘫倒了。公检法严明正身。

  法警先给他五花大绑,随后带走上车。

  直接带到死刑执行的地方。

  现在都是注射死刑。

  到了以后,把死刑犯绑好。公检法

  开始执行,3针下去,1-2分钟人就死了。

  法医检查,死了就装车拉走。

  送到火葬场烧完,通知家属来拿骨灰。

  到此,这套死刑的执行程序走完。

  现在虽然退休了。

  但是这么多年经他手交给执行法警的死刑犯也有20多个人了。

  最小的20岁,最大的不到50岁。

  不管他们以前是什么样的人,以前怎么不怕死。

  到了那一天。

  基本都是吓的脸发白,腿直斗。

  他们最后想的最多的应该是后悔吧。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对我们来说,不要去犯罪。

  因为犯罪以后。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个可怕的伤害。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市民才是王道!

  死气沉沉的死刑犯家属会在最高法核准下来接到看守所死刑通知书,会告知哪天临刑会见,提前送达罪犯的遗书和遗物,告知处决后在哪里接收骨灰。这一系列过程很可能家属需要签字确认,但禁止死刑犯公然开追悼会。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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